被夫狂砍20多刀 女子请妇联维权获赔10万
丈夫以患精神病为由逍遥法外,女子请妇联维权
本报讯 记者王琼、通讯员陈秋鹏报道:在近一年的时间里,阿芳父女一直在上访上诉,却始终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家住云安的阿芳在结婚的时候,并不知道丈夫有暴力倾向,也没听说过他患有精神病。但是,自女儿出生后,丈夫却一直以阿芳没有生儿子,不能为其传宗接代为由对她拳脚相加。
2006年清明期间,丈夫提出要离婚,阿芳不同意。恼羞成怒的丈夫举起锋利的菜刀朝她的头部、颈部以及双手狂砍20多刀。经过十个多小时的抢救,阿芳的命是保住了,但她的右手,从此也带上了八级伤残。
案发后不久,已经被逮捕的丈夫四处托人求情,最后以被怀疑有精神病的理由获得了保释。阿芳父女不服气,强烈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严惩凶手。岂料,公安机关却将阿芳的伤势鉴定为轻伤,并对其丈夫取保候审。
之后,父女俩一直上访上诉,要求有关部门重新鉴定阿芳的伤残等级并出具其丈夫的司法精神鉴定。但他们得到的结果却是:丈夫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发病期,受妄想支配,丧失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遂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经过多次努力,都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地妇联在接到阿芳的求助后,立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案情进展和实际情况,妇联劝导阿芳放弃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改为提起民事责任诉讼请求,并为其重新写鉴定申请书和起诉书。
在一年多的束手无策之后,阿芳终于得到了一点慰藉:法院判其与丈夫离婚,并获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十余万元。
据了解,目前省内像阿芳这样的女性还有很多,她们遭遇不幸却往往不懂得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为此,广东省妇联专门拨款实施了“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截至今年2月,共受理案件247宗,办结案件成功率达到88%,为妇女争取经济利益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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