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发生了一起非同寻常的凶杀案———一名正在收集“黑车”非法载客证据的女子,在交通执法人员的眼皮底下惨遭“黑车”司机杀害。此案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纷纷质疑“陷阱取证”的“黑车”查处方式。
女协查员暗查“黑车”招来杀身之祸 3月7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一辆车牌为苏E8J410的银色奇瑞轿车驶到上海奉贤头桥桑迪修理厂门口时被交通执法人员团团围住,僵持一段时间后,执法人员砸破驾驶员处的车窗玻璃,试图强行打开车门,谁知此时司机突然拿起放在仪表盘上的刀具,向坐在一旁女乘客的颈部和胸部连刺两刀,行凶司机随即被警方控制拘留。
经查,司机名叫雷庆文,1987年生,2000年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来到上海,2006年起开“黑车”。
女乘客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死者名叫陈素军,33岁,湖南籍,职业一栏写着“民工”二字。
有相关人士表示,事发汽车被奉贤区路上运输管理处认为是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事发前陈素军正在帮助奉贤区交通执法部门搜集“黑车”营运的证据。奉贤区建设交通委魏主任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死亡的陈素军是“一名从事举报的协查人员”。
据事发地桑迪修理厂的朱老伯说,由于郊区“黑车”很多,类似的“钓鱼”抓“黑车”行为也很常见,当天上午执法部门已经在修理厂内布置好人员和车辆,等待协查人员把“黑车”引入大门。
对于陈素军死亡性质的认定,交通执法部门表示由于她本身和交通执法部门并无法律关系,因此认定“因公死亡”有些难度。具体的善后事宜,相关部门仍在和家属协商之中。
加大查处“黑车”力度,反而愈查愈多 近日,记者赴头桥镇采访。头桥镇距离奉贤区中心约20公里,头桥镇附近有一些工厂,一些打工者要是从镇上回厂,他们只能合乘“黑车”或者搭摩托车。
据了解,2005年上海共查处“黑车”7500多辆,2006年查处“黑车”2.2万多辆次。2007年1至11月,上海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18726次检查,查获“黑车”2.5万辆。可见,“黑车”不仅没有因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而减少,反而有愈查愈多的趋势。如何打击“黑车”,成了交通执法部门的一个难题。
按照相关法规,非法营运车辆只有在载客的情况下才能被查处。因此,稽查人员在上路检查时,往往明知道该车辆属于“黑车”,但由于查处时司机没有载客,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黑车”开走。
为鼓励乘客举证,2006年前后上海市部分区县交通执法部门推出了奖励举报制度,对举报“黑车”成功的乘客予以数百元现金奖励。在此制度下,催生了一批以“举报协查”为业的人员,职业、半职业的举报人、协查人数量增多,从客观上确实起到了打击“黑车”的作用。
以“举报协查”为业的人员被人称作“倒钩”或“钩子”。据了解,几乎有90%的“黑车”司机承认,自己“上过钩”,遭遇了相关的处罚。一名“黑车”司机说,打“钩子”是最正常不过的。根据“黑车”司机们的描述,多数“倒钩”是外地来沪人员。
一名“奉贤大众”的李姓司机说,几年前他也在南桥镇上从事“黑车”生意,被交通执法部门截住,交纳罚款后取回了车子。他算了一笔账,开“黑车”每个月能赚两三千块钱,但是一旦被抓到要被罚1万元,找个公司开正规出租车,每个月也能赚到2000块钱,是合法经营,没有风险。
根据2007年底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资料显示,2007年奉贤区新增120辆区域性出租车,吸纳250多名原“黑车”司机成为在册的正规车驾驶员。同年,上海全市“转正”了1400多名“黑车”人员。
交通执法部门“转正”“黑车”司机的政策解决了很多本地司机转行后的生计问题,不失为一个双赢的政策。但是,面对数量巨大,甚至还在不断增加的外地“黑车”群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办法呢?
整治“黑车”重在治本 陈素军被“黑车”司机刺死事件发生后,上海各级城市交通执法部门十分震惊,并很快派出专人深入研讨“黑车”查处中的一系列问题,并准备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慎用”职业、半职业协查人员查处“黑车”。
有法律界人士对此提出质疑。上海龙耀律师事务所邹智翔表示,如果协查人员在事先知晓执法人员执法时间及地点的情况下,故意搭乘“黑车”,并将司机“带入布控区域”,那么他们实际上是故意引诱司机从事违法行径。而执法人员如果事前也知晓该协查人员的目的及行动,并等待其带人“入套”,那么这种执法手段显然也不合法。
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以后将不会鼓励郊区交通执法大队采用“陷阱取证”的方式查处黑车。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虹储居委会主任朱国萍明确表示,不赞成利用“钓鱼”派“卧底”等打击方式去查“黑车”。“派"卧底"这样的方式应该是在公安部门侦查重要案件等特殊情况时使用,在打击"黑车"这样较轻程度的不法现象时不规范地使用是不合适的。”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认为:“"放倒钩"、"钓鱼"类似于"陷阱取证"的方式,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既然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为,那么“放倒钩”本身就不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这种取证方式是否有效也只需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定即可。他也认为,由于“陷阱取证”在法律上是一块空白,在具体的操作和证人权益的保护方面会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有所考虑。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嘉定区区委书记金建忠建议,对“黑车”处理的根本性办法在于治本,即将原来的“黑车”司机纳入正规管理,通过政府组织对车辆进行收购,对那些“黑车”司机进行培训并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者从事正规的运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