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地矿科科长受贿13万后自首 法院轻判七年
酉阳国土房管局地矿科科长李景林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3万。昨日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景林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法院调查,李景林在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间,先后利用职权为他人介绍矿产地质评估业务和地灾评估意见,收受多人行贿8次共计人民币13.4万元。此外,还滥用职权为他人发放新的采矿许可证,造成作为重庆市重点能源工程金家坝水电站枢纽工程的石料场与他人采石场范围重合,从而导致电站施工受阻,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景林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退清全部的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了上述判决。(李坐堂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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