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法官陪上访”是一种有益尝试

  陕西山阳县法官陪当事人上访,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也引起了人们或褒或贬的争议。(4月7日《法制日报》)

  视角不同,形象迥异。“法官陪上访”作为破题儿第一遭的现象,究竟是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好办法,还是“法律信仰的沦丧”?脱离特定时代背景各执一端,或许不免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智者之辩。


  诚然,“法官陪上访”并非法官的法定义务。法官的职责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居中裁判,解决纠纷。对一件“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适当”且生效的普通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裁判。这既是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具有强制力的题中之义。在该起事件中,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且申诉多次被驳回的情况下,依然拒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无疑是对生效裁判的不尊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制其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事物总是复杂的。纠纷解决的职能决定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最适当的方式,将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降到最低。该案是一起由宅基地引发的纠纷,争涉的宅基地涉及两个村民小组。借助国家强制力,让权利人的房屋顺利建起来虽然并非难事。但在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规则意识亟待形成的农村社会,尤其在当事人心中“疙瘩”未消的情况下,一味强制执行未必能收到案结事了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效果。世居在此的村民之间的矛盾一旦演化成仇隙,对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威胁,极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在这样的特定背景下,法官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带着案卷陪当事人上访,让当事人到更上级机关寻找权威的说法,顺利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与其说是对法律的不信仰,毋宁说是法官对纠纷解决最佳社会效果的执着。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能攻心则反侧自消。法官陪当事人上访,在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面前,或许不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可以引以为常经的良方。但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背景下,这种做法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刘金平)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责任编辑:黄芳)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