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规定行人不走人行道将罚款10元
时报讯 (记者 吴亮亮 通讯员 刘青)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使惠州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文明出行等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市公安交警部门从本月至今年12月将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严管、整治。
行人违章或被罚10元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严管、整治方案,各类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妨碍交警执法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还不得跨越交通护栏,违者将予以警告或罚款10元。
非机动车违章将罚20~50元
据了解,严管、整治期间,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处警告或20至50元的罚款: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载人的;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此外,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应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者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市内鸣喇叭罚150元
严管、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对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文明载客也提出明确要求,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公共汽车、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车道,否则违者将依据相关法规处以警告或200元的罚款。市区内禁止鸣喇叭,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50元的罚款。
不戴头盔骑摩托车 处以警告或罚200元
据悉,严管、整治期间,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规处以警告或200元的罚款:摩托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规定掉头,或者超车的。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由执勤交警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采取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将罚款200元。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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