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收入分配比较公平合理的社会。作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广大职工的工资分配权利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公平之基。
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各地的实践和经验充分表明: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特别是通过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基础,使广大职工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促进分配公平进而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而促进企业和谐、促进职工队伍稳定进而促进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有着现实的紧迫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职工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逐步提高。但同时,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普通工人的工资收入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呈降低趋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水平偏低,部分企业甚至存在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而且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摆在民生问题的重要位置,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张和要求。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在推动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上责无旁贷。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承担起肩负的重任。
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劳动关系矛盾时有发生,其中一些企业由于工资分配不合理引发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不仅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也是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在这个意义上,工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工会调动职工积极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推动科学发展,首先要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实现体面劳动。如果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低,劳动的价值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回报,既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不利于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的提高,从而影响劳动者的可持续发展,也势必制约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长远发展。可见,只有解决好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保障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好职工的工资收入问题,是党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的期盼,更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工资分配权利是一次分配中职工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只有切实维护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二次分配中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才有坚实可靠的基础。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无所作为,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就会落空,就难以得到职工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从1994年7月《劳动法》颁布至今,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走过了近14年的历程。多年来,在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下,各级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方面取得了可喜进展,积累了有益经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呈现出由点到面、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良好发展形势。所有这些,都为工会进一步推进这项改善民生目标要求的重要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当前,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的形势对工会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要把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的有利机遇,从工会的职责和特点出发,积极推动党和政府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要从保障职工工资分配权利着眼,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不断加强工会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
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明确了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和努力提高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的目标任务、基本思路和具体部署,下一步的关键是抓好落实。要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抓手,加强工资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党政主导、各方配合、工会推动的工作格局,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我们相信,只要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这一民生保障工作真正做实做好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坚实的公平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