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辆赃车 判了两次死缓
厦门一农民被当杀人嫌犯关了5年,获国家赔偿15万元
“我觉得自己还是蛮幸运的,如果像佘祥林那样,关了十多年以后再判无罪,那就更惨了。”近日,拿到了近15万元的国家赔偿的厦门同安区农民小叶说。
小叶说,他只是买了一辆赃车,由于原车主遇害身亡,司法机关就把他当成抢劫杀人犯。在被关押的5年期间,他两次被判死缓。在得以洗冤之后,为拿到国家赔偿,他又等了4年多时间。
买了辆赃车卷进命案
1996年10月6日,载客的摩托车司机许某被人勒死在福建南安市大盈糖厂内,他的本田100C摩托车不知去向。
小叶被抓是在1999年,那年他26岁,在建筑工地做涂料工人,每天能挣三四十元钱。在工地上,他低价买了一辆黑车,就是那辆本田100C摩托车。1999年,厦门同安警方在查赃车行动中,发现小叶驾驶的摩托车动力号与南安警方通报的许某失踪车辆一致。随后,小叶被移送南安警方。
案发后,小叶一直没能找到卖黑车给他的那位工友,因此他成为该案的唯一嫌疑人。但按小叶的说法,自己只是买了一辆赃车罢了,与杀人案没有丝毫关联。小叶说:“我很后悔,贪便宜花1000多元买了这辆摩托车,最终给自己引来了一场长达五年的灾难。”
两次判死缓两次上诉
刚被抓的小叶以为自己的罪名是买黑车,等到被关四五个月以后,才首次被检察院的人告知他涉嫌抢劫杀人,他吓了一跳。
1999年8月30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小叶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警方和检察院的证据都有问题。但2001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小叶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但泉州中院第二次审理判决,还是判处他死缓。小叶再次上诉。2003年,省高院裁定再次发回重审,并明确指出原判决主要证据存在严重缺陷,主要物证不全,证据间相互矛盾。
2003年12月,泉州市检察院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随后泉州中院裁定准许撤回对小叶的起诉。2004年,小叶被释放回家。
要国家赔偿要了四年
小叶获释后,向泉州市中级法院和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但被拒绝。泉州市中级法院和检察院于2006年作出的决定认为,“撤回起诉”不同于“不起诉”,由于小叶没有提供南安市警方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意味着该案是否终结没有结论,因此不应该赔偿。
对此,小叶提供了南安市看守所的释放证明。福建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已经撤回案件,并撤销了该案,而且小叶已经被释放,对小叶的逮捕就是属于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因此,小叶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007年8月23日,省高院决定,泉州市中院和泉州市检察院各赔偿74917元给小叶。
近日,小叶终于拿到了近15万元的国家赔偿,这距离他无罪获释,又过去了4年。(《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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