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4月13日电(记者褚晓亮)吉林省舒兰市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日前因违规对两台运输车实施150元的罚款而被免职。据了解,舒兰市自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3年间已有19名机关干部因迟到、早退、公车私用及一些违规执法问题被问责,其中7名机关干部被免职。
2005年,为了严厉整治机关作风,舒兰市大力实施行政问责制,出台了“六不准”规定,包括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准午间或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副局级领导干部出现工作时间找不到人的情况,不准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等。凡违反规定的,有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还必须在当地电视台向公众检讨。
在实践中,舒兰市还推行无为问责制,在全市机关干部中树立“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并明确规定了18项问责内容,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等。近两年来,该市共有4个乡镇和部门的领导因此受到问责,被降职使用或调离岗位。
行政问责制给舒兰市机关作风带来明显转变。在2007年的测评中,这个市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水平、办事效率等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97.6%,一些部门还达到了99%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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