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问责制“问”掉7顶乌纱
新闻提示:2005年年初,舒兰市委、市政府下发《实行“六不准”规定的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准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贻误工作等。
本报吉林讯(记者 曹文嘉) “舒兰这几年,年年大变样!”这话一点儿不假。从“六不准”要求、“干部问责制”到“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目前,舒兰市委、市政府正在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公布的《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在一系列问责制的威力下,各机关干部的作风都有很大变化,在去年民主评议政行风中,舒兰市各部门的群众满意率平均达97.6%。
昨日下午,舒兰市纪委宣教室主任赵立权介绍,自监督机制建立后,舒兰市各单位、部门对有错和无为的机关干部实施行政问责,据统计,共有19名机关干部被问责,其中免职7人、行政处分1人、通报批评7人、待岗学习4人。
“问责制的最终目的不是单纯追究责任,而是转变官员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建成一个具有服务意识的高效政府。”赵立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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