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玉池记者郑耀辉)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此案涉及14名被告人,涉案标的额3731万元,其中首犯吴宏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5万元。
其他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合计117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宏伟、张丽娟于2006年4月至9月间,利用吴宏伟在沈阳注册成立的“沈阳吉圆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消费返利为由,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以建鹿厂、买地皮、开连锁超市的名义向投资者宣传,授意被告人鲁长付、车永琴等17人在抚顺市、长春市、四平市等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向1800余名投资者吸收资金人民币3731.6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吴宏伟、张丽娟外逃,公安机关分别于2006年10月和12月将其抓获。到宣判前,沈阳吉圆公司已返还集资款2590余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和冻结被告人的赃款41万多元及房产、车辆、手机等物品。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宏伟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人民币1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丽娟、鲁长付等12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鲁长付还以为非法占有为目的,携款224万元外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佟月琴无视国法,明知鲁长付犯罪,仍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