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橙红天津市河北区三级预警保校园安宁
作者: 朱建军 叶 炀 张 宁
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结合该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律,努力实现工作机制的创新。2007年初,该院建立了“黄”、“橙”、“红”三级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预警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起抢劫案促成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预警机制
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预警机制是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出来的。2006年底,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短短一个月内,有两起团伙抢劫案件中,竟有6名犯罪嫌疑人来自同一所中学,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
通过对这两起案件基本案情的分析,他们了解到这类案件带有以下鲜明的特征:团伙作案、抢劫的对象都是他们身边的同学、而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身上的钱不够花了。在讯问中,当被问到“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时,这些孩子的回答很简单,“知道”。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他们的表情显得非常不以为然,他们远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这样的情形让办案人员感到极大的忧虑: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带着这种困惑,办案人员走进这所学校,展开了全方位深入的调查。他们发现,这些孩子大都是利用中午或下午放学的时机结伙抢劫的。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上存在着一些空白和漏洞:学校对学生的品德和法治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对差等生的管理、教育针对性不强。然而恰恰是这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思想又正处于极不成熟的阶段,再加上某些不法分子或者同伴不良的影响和教唆,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调研,该院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是做好犯罪预防工作是最关键的一环。
另外,办案人员通过走访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发现,虽然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非常重视,而且也采取了一些举措,但由于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缺乏了解、信息滞后,造成教育和预防工作往往是隔靴搔痒,成效并不理想。检察机关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面情况,而且在直接接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条件深入分析导致他们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及时发现社会各层面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症结,如果能够将这些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警示,有针对性地督促、协助整顿,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于是,该院组织人员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预警机制”。
“预防为先”的黄橙红三级发案预警机制
“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预警机制”贯彻了“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深化了“未检”工作专门机构的犯罪预防职能,符合“预防为本、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该预警机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区内学校(包括初高中、职校、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犯罪的预警监控,二是特定场所(主要是网吧、台球厅、歌舞娱乐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发案预警监控。通过定期对受理审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发案率和个别场所的发案情况,设立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发案预警机制,向发案学校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发出“预警通知书”。
对于一个年度内发案两起或者涉嫌犯罪学生人数达两人以上的学校,检察院将发出《黄色预警通告书》,函告其案件涉及的犯罪原因及相应的整改建议,希望学校能够找出原因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对于一个年度内发案3起,或者学生涉嫌犯罪人数达3人以上的学校,或接到检察院《黄色预警通告书》后同一年度内再度发案的学校,检察院将发出《橙色预警通告书》,并走访学校了解法治教育现状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督促该学校加强教育,并可将相关情况函告学校直属上级——河北区教育局,借教育局一票否决机制敦促学校采取整改措施。
对于接到检察机关“橙色预警通告”后同一年度内再度发案的学校,该院将向学校发出《红色预警通告书》,除采取黄色、橙色两级预警整改措施外,须将有关情况函告该区教育局、区预青办、区综治办共同督办、考察整改情况,督办期为一年。同时,在该校设立“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站”,指派干警进入该校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工作。
发案学校未再次出现学生犯罪
2007年盛夏的一个中午,五个少年溜出河北区某重点中学的校门,游荡在街头巷尾。他们正在为酝酿好的抢劫犯罪寻找“猎物”,校服下还藏着凶器。就在这天中午,他们连续抢劫5起,而且毫无罢手之意,几天后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事隔半年,又有一群少年结伙作案,参与抢劫的嫌疑人中再次出现了这所重点中学的学生,而且抢劫的对象就是该校学生。这么短的时间里,一所重点中学的6名学生相继犯罪,看来问题不小,办案人员立即把这一情况向院里汇报。
检察官经过分析后认为,虽然这些学生犯罪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但学校对落后生缺乏关心,对学生课外活动的正面引导不足也是原因之一。虽然该校比较重视德育教育,也设有基础法治教育课程,但由于教育活动不够深入、灵活,效果并不理想。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整顿,难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悲剧。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2月29日,在学校开学之际,河北区检察院向这所学校发出了首份《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黄色预警通告书》,指出学校在教育管理上的不足,建议该校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关注和矫正不良行为,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告知检察机关。该校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学生加强了法治教育,建立了学校和家长协调沟通机制,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到校以案释法,宣讲法律知识。通过预警机制和校方的努力,该校至今没有再次出现学生犯罪现象。
该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得到了河北区团委、综治办、教育局、文化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肯定。该区教育局德育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机关建立的这种“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预警机制”,是一个发动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对学校加强对学生教育和管理也是一个有力的促进。
3月24日,河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玉良在接受采访时说:“近几年审查批捕和起诉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占较大比重,而且有不少是在校的学生。发案预警机制的建立,是我们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探索,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充分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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