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联合反恐演习、海军舰队出访……近年来,一支支部队走出国门,展示我军威武文明之师的风采。在国际上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已经成为我军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陌生复杂的环境中履行使命,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有力的保障。
师出有名 跨出国门的步伐坚定有力 新闻点击2007年6月,六国国防部长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协定基本涵盖了演习准备必需的各项要素,六国在联合军事演习中的所有军事行动都必须限定在规定的范畴内。中方参演部队法律顾问朱建业介绍说,该协定的签署,实际上确认了举行“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这一协定为今后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其他类似军事演习,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背景解读涉外军事行动牵涉多个国家,法律关系复杂,行动人员、装备等与国家主权和利益紧密相连,只有出台相关法律给予明确的地位,行动才能在法制轨道上顺畅进行。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涉外军事行动是各国的通例,相对而言,我国在涉外军事行动立法方面起步比较晚,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涉外军事行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立法建议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代表国家的国际性行动,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要由国家法律来确定。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规范军队参加涉外军事行动的法律,内容包括:军队参加国际安全与军事合作的范围、职能、权限;对外协议的签署程序;军队人员与武器装备的出入境管理;军事行动的经费保障等。
维权有据 保障出国官兵合法权益 新闻点击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决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外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日趋增多,加入这个安全公约有利于保护我国参与联合国行动人员的安全。一旦维和人员安全受到侵害时,我国可以根据公约要求有关国家对嫌疑犯进行起诉或者将嫌疑犯引渡我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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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解读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加入这个条约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军队参加涉外军事行动,其人身、财产权益必须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一方面,要保障军队驻地、交通工具不受侵犯,驻地内的营房、设备财产免受搜查、征用、扣押和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要约定司法管辖权,以驻日美军为例,他们在日本侵犯当地居民的人身权利后,日本需要与美军协商才能获取对违法行为人的司法管辖权。我军走出国门后同样面临类似问题,需要通过与他国进行协商,签署相应的协定,确定军队在执行任务所在国(地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此作为维护权利的依据。
立法建议美国先后与多个国家签订了永久“部队地位协定”,对美军人员的法律地位、出入境管理、税收豁免、损害赔偿、刑事管辖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完备的海外军事行动法律保障体系,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根据对外军事交往的需要,我国应高度重视与他国签订相关双边或多边条约,维护执行涉外军事行动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
治军有方 执行任务更加顺畅高效 新闻点击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我国首次就军演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该协定规定了派遣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为我军指挥员作出正确的决策和部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背景解读完备的涉外军事行动法律体系影响到官兵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质量。参加“和平使命-2007”联合军演的许多官兵就深有感触地说,执行联合演习任务,不光是在演习场上摸爬滚打那么简单,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同掌握军事技能一样重要。
涉外军事行动的决策指挥,必须考虑可能涉及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例如,维和部队指挥员只有深入理解和掌握联合国《使用武力和交战规则》等规定,才能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实施及时正确的指挥。目前,我军一些涉外军事行动还没有规范的制度流程,指挥员只能凭经验临机处置。
立法建议应由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的制度、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军事工作方面,需要制定相关条令,确定涉外军事任务的指挥程序、人员的训练考核、执行任务中的行为规范。在政治工作方面,需要制定人员的交流、补充、调配、教育以及涉外军事行动的宣传报道等规定。在后勤和装备工作方面,需要制定物资、经费的计划、划拨以及生活设施、装备的请领、维修等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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