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达100%,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达90%,同时,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及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2、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以“法律八进”活动为重要载体,广泛宣传宪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有效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3、凡涉及设立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十五日、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4、律师、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5、加强律师、公证行业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律师、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律师、公证行业的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律师和公证员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国企改革、新农村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律师、公证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积极拓展律师、公证员服务民生工作领域,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尽职尽责。
6、将经济困难群众“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7、年底前在80%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形成健全规范的基层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和组织体系。
8、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公民,不予经济困难审查,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9、设立“司法鉴定咨询热线”随时接受人民群众有关司法鉴定方面的咨询,咨询电话:0311—88607592、88607569,热情接待上访投诉,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有信必复,认真解答,积极帮助;积极为困难群体提供司法鉴定服务,适当减免鉴定费,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化司法鉴定“质量年”活动,实施质量控制、检查和监督,提高鉴定结论的公信力,更好地为政法机关服务。
10、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的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质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和实行狱(所)务公开,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和劳教学员的合法权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真正把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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