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刘女士平日喜欢在网上“淘宝”。去年5月,刘女士在某购物网上看中了一件珠海网友出售的衣服,讨价还价后以658元成交。拿到衣服后,刘女士觉得款式与在网上看到的不符,便与网友联系要求退货,网友表示同意。
刘女士委托乌市某快递货运公司将衣服送给珠海的网友,谁知快递货运公司却将衣服交给了另外一个人。因网友迟迟收不到退来的货,便没给刘女士退钱。经与快递货运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去年11月8日,刘女士将快递货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快递货运公司赔偿其损失658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为,快递货运公司在接受刘女士的委托后,双方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快递货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按约定将货物交付到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手中。事实上,快递货运公司没有将货物交给指定的人,而是交给了另外一个人,导致刘女士货款至今没有被退回,造成了一定损失,对此快递货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刘女士没有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价,损失只好按快递清单上约定的最高金额500元进行赔偿。
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判决快递货运公司赔偿刘女士损失500元。
快递服务成工商投诉热点 随着电脑网络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上购物已成一定规模。但近年来因网上购物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快递服务已经成为新疆消费投诉的热点,其中,仅今年1月份12315指挥中心就接到快递行业的咨询、投诉信息近百件。数据显示,2007年新疆全区关于快递服务的各种投诉、申诉、举报案件共173条,比2006年增长了近4倍。
据新疆工商部门介绍,针对快递行业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快递公司无照经营,在发布虚假广告后,利用上门接货的方式,将货物骗到手后“消失”;不提供货物保价,一旦货物丢失,只按快递价格的几倍赔偿;消费者收货时,不提醒消费者验货,甚至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再提货,物品如有缺失或损坏,借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按承诺送货时间送到;邮寄物品合同手续不规范,存在漏洞,货运单的条款存在免责条款等。同时,由于快递公司上门收货的特点,消费者往往难以了解快递公司的实际地址,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诱人的“钱景”,加上只需几辆自行车和一部电话就能入市的低门槛,让从事此项业务的公司和经营网点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的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新疆全区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已发展到167家,从业人员2500余人。加之新疆快递市场的货物量及成本限制,导致在新疆的大部分快递公司都存在规模小、生产场地简陋、营业网点少、网络覆盖面窄、交通工具简单等问题。
近日,记者走访了乌鲁木齐市多家速递公司,发现只有很少一部分拥有自己的营业网点和服务窗口以及独立的快件处理场地,大多仍在依赖自行车和摩托车上门揽件和投递,也很少有大场地、流水线和扫描笔等现代化物流工具的使用。
由于快递行业准入门槛低,新疆许多快递企业员工素质不高。为了抢夺市场,新疆各快递公司纷纷压低市场价格,使得快递业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价格战的背后,是服务的不规范和快件安全的无法保障,民营快递时常越过“邮政企业专营”的雷池。物品被盗、损坏、投递失败等纠纷层出不穷,而不尽完善的监管和赔偿制度,则让部分快递从业者“有恃无恐”地拒绝或者只是象征性地给客户赔偿。
标准虽出台监管需到位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1月1日起,由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服务标准》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快递业有了第一个国家标准。提高了境内快递公司准入门槛,规范了境内快递公司的服务。
《快递服务标准》对快递毁损作出详细的赔偿要求,并对快递公司索赔处理和赔金支付的时间进行了限定。首次引入“彻底延误标准”,同城快递、国内异地快递、国际快件投递时间分别超过三、七、十天,将被视为“彻底延误”。境内快递投诉将有据可依。若邮件投递时间超过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可视为快件丢失,信件类可按服务费两倍索赔,未保价包裹则按五倍服务费赔偿。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磊认为,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快递消费领域的管理,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快递服务标准》,但除了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权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依照标准将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也应选择信誉好、服务质量好的快递公司,认真仔细填写单据,以便维权时有据可依。
本报乌鲁木齐4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