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课外辅导名义诈骗200余万元落网
作者:记 者 张庆村 □通讯员 李宏文 郭梦
本报4月14日讯 一男子冒用他人姓名注册公司,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急于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的心态,信誓旦旦地作出一定能提高孩子成绩的保证,从而大肆行骗,先后诈骗金额达200余万元。
2005年,犯罪嫌疑人梁某冒用冉某某、胡某某的名字,在济南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济南未名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冉某某注册为法人代表。梁某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后,化名李世荣,以为孩子做家教、保证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和考上重点学校、如达不到承诺的效果将辅导费全额退还为诱饵,与130多位家长签订了《课外辅导委托协议书》,诈骗了每位家长4300元到18200元不等的辅导费,而后,梁某携款潜逃。
2006年8月,梁某再次采用相同手段,冒用毕某某和邓某某的名字,到南昌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南昌荷塘园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毕某某注册为法人代表。梁某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后,化名张悟宪,故伎重施,从报名的家长那里骗取了1500元到18500元不等的辅导费后再次潜逃。
案件发生后,历下警方成立了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专案组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并获取了大量证据。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2007年1月,犯罪嫌疑人梁某在北京落网。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诈骗财物,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2008年3月1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5年。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发还工作的顺利进行,警方希望此案中还未在公安机关登记举证的受骗者,务必在2008年5月10日前,到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二中队报案、登记。联系电话:68877197、1336108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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