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政法委书记表示:
“云南许霆案”争取改判
本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有“云南许霆案”之称的何鹏案或将迎来转机。15日中午,何鹏的家人接到云南省曲靖市政法委书记朱家美的电话,称云南省高级法院和曲靖市中级法院非常重视何鹏案,正在进行研究,“近期将请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争取给何鹏改判”。
朱家美对记者表示,何鹏案发生于2001年,当时,公检法部门接到此案后,也感到非常棘手,由于这是国内第一例这样的案件,如何处理此案一直很慎重。为此,法院在判决何鹏无期徒刑时,还曾专门向上级请示过。
云南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后,何鹏进入云南省第四监狱服刑。何的家人则一直奔波于曲靖、昆明、北京等各地申诉、上访。
入狱后,由于何鹏案的特殊情况,政法部门一直在从中协调,争取在何鹏的减刑假释方面照顾到他的实际情况。如今,何鹏已被减刑至14年半。
2001年3月2日,何鹏持金穗储蓄卡到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卡上未显示有钱,他便按键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机当即吐出现金100元,何鹏见状,继续按键取款,先后6次取出现金4400元。后来,何鹏持卡到昆明市内7台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两日共取款429700元。
2001年3月5日,何鹏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经过追缴,赃款全部被追回。
2002年7月12日,曲靖中院一审判何鹏犯盗窃罪,判无期徒刑。当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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