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清首付款和办证规费后,购房的董事长熊某却离奇失踪。8年后,收下购房款的开发商,却将房产卖给他人,并为后者办理了房产证。
经多方交涉无果后,失踪者家属将办证部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一女二嫁”的开发商和新买主则以“第三人”身份坐进法庭。
昨日,该起罕见的“民告官”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失踪者家属请求法院判决国土局向范某颁证的行政行为无效,理由是:熊某失踪前按约缴纳了足够的首付款、鉴证费、工本费,充分说明该房的产权人已为熊某,房产局理应将房产证办给熊某而不是范某。
作为被告的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代理人辩称,熊某并未递交权属登记申请,缺少法定程序所以不能办证,“但范某等两人递交申请,理应为其颁证”。“第三人”范某等两人则辩称,办理房产证手续合法,撤证没有依据。同时,熊某家属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请应予驳回。
法院未当庭宣判该案。 (楚天都市报 余皓 冯江 镇江)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