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17日电(记者凌军辉)南京市教育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修满规定学分但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高中生不能毕业。
按照通知,南京今年普通高中生毕业资格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在南京市普通高中就读满3年;二是完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语言与文字、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等8个领域)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学时和学分。
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3方面的评定等第均达到合格以上,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3方面评定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
南京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对高三年级学生学分获得情况进行核查,对未达毕业学分标准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本人予以补考或补修,补考或考试合格后方能毕业。同时要对学生三年来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进行核实,提出总评等第格次,对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达到A等第的学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因未开齐课程或学生未修某课程擅自给学生送分,或对学生综合素质随意评价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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