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4月17日电记者周崇华昨天在宁夏各级法院正式实行的《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和《公布拒执人名单的规定(试行)》,将通过悬赏执行和公开曝光手段,让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无处藏身。
依据两个规定,仅限于民事案件的悬赏执行,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悬赏执行的具体请求、悬赏条件和悬赏金额等内容。
对于被执行人的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如果存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未如实申报财产等,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向工商行政机关、银行等相关部门通报。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悬赏执行和公布名单等相关条件,对于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嫌疑的;被执行人未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又无法查清其财产状况的和其他需要悬赏执行等五种情形,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于申请执行人没有申请悬赏执行,知情人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法院据此取得执行效果,且知情人要求给予奖励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也可给予一定奖励。被悬赏执行和公布名单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执行法院将在7日内删除公布的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