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传递出一个新信息:5年来,公安反腐倡廉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群众满意度首次超过九成。
追本溯源,“五条禁令”的贯彻实施无疑是群众满意度首次超过九成的最主要原因。
5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违反“五条禁令”案件2373起、2918人,其中开除、辞退1215人,追究领导责任1113人。2007年全国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率为3.8‰,比2002年下降了1.1个千分点。“可千万不要小看这1.1个千分点。”公安部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表示,这意味着全国有两千多名民警从违法违纪的悬崖边被拉了回来。
2003年1月22日,在加强全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发布了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的“五条禁令”,作出了对违禁者予以纪律处分、辞退、开除的规定,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003年2月1日,一场震动警界内外的纪律整肃拉开帷幕。山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处长韩杰坦言,“五条禁令”实施以前,有些民警中午喝酒,下午睡觉,或者下午带着酒气执行公务,有时发生一些不应有的行为,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刚实施那阵儿,有相当一部分民警没把它放在心间,认为不过是走走形式。”韩杰回忆说,当年,厅领导就动了真格的,发现违反“五条禁令”的民警,一律脱衣服走人。
“五条禁令”成了高压线,谁碰上,谁丢饭碗。河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尹殿军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夕,我还带了一个督察组在石家庄暗访了"五条禁令"的实施情况,查获了两名工作期间喝酒的民警,及时制止了5名酒后准备驾车的民警。这些民警,都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近些年来,山东省公安机关特别是警务督察部门,在督察暗访时,注意方式方法,积极采取“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措施。韩杰介绍说,每逢重大节假日,全省的公安民警的手机上都会收到一条温馨提示短信:督察民警提示您,谨守五条禁令。此外,他们不仅和每位民警签了“军令状”,还和每位民警的家属签了协议,请其帮助监督,这种方式受到民警家属的欢迎。
“五条禁令”既是高压线,同时更是保护伞。尹殿军认为,公安民警违反禁令的案件逐年大幅下降就是最好的证明。同时,“五条禁令”对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民警作风养成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吉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马志刚认为,公安部多年来颁布了大大小小的规章制度很多,“五条禁令”是贯彻执行得最好的。不但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和赞誉,许多地方政法机关乃至其他政府部门也纷纷效仿这一做法。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