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保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
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加143.5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068.5元,有望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提高20%,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6元至90元
医疗补助金、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也同步上调,惠及20多万人
本报4月18日讯(通讯员靳艳丽记者郭东)从今天召开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季度,我省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在2005-2007年连续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基础上,我省将再连续3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今年是第一年,调整后的待遇从1月1日起执行,元月底已发放到位。去年底,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925元,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今年是历年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月均增加143.5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068.5元,有望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平均提高了20%,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6元至90元,是历年调标增幅最大的一次。与失业保险金挂钩的医疗补助金、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其他待遇也同步上调,惠及20多万人。
在全国率先实施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工作,今年前3个月全省累计发放395万元,5955名大学生领取了不同期限的失业补助金。
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发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580元、540元、480元、440元依次调整、提高为680元、620元、560元、510元,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6元、6.2元、5.6元、5.2元调整为7元、6.5元、5.8元、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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