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月工资几百元患尿毒症负债 妻子在网上求助
法制网太原4月17日电 记者郭建珍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芮城县法院法官杨君身患尿毒症,无钱救治。他的妻子董虹是一名下岗职工,带着两个儿女,家境窘迫。
董虹在网上的求助信中说,“我丈夫杨君,今年四十岁,山西省芮城县大王镇观后人。1984年10月入伍,1986年至1987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受到多次嘉奖,并荣立三等功;1992年调入芮城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他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2003年他因积劳成疾,晕倒在下乡办案途中,在院领导的劝说下才住院接受诊治,医院诊断为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缺失。因之前为给我公公治疗脑血管病已经使我们负债三万多元,一家四口仅靠杨君每月的几百元工资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他坚持要一边工作一边进行保守治疗。”
“2007年10月他多次晕倒,在院领导一再劝说下,才到北京求治。后经专家诊断,已经患尿毒症,必须尽快做肾脏移植手术,医疗费用约需要四十余万元。”
据了解,杨君每月的工资只有800元,他的工资养活全家四口人。芮城县因财力原因并不能兑现公务员工资水平,如果兑现,杨君每月可增加1000元。
杨君的妻子在求助帖子上说,“芮城县法院领导得知杨君的病情诊断结果后,立即发动全体干警募捐了7000余元;曾与他赴滇作战的120名芮城籍战友闻讯,立即捐助了17000余元;芮城的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家也纷纷解囊相救,捐助了4000余元。然而,这些爱心捐助款只能维持他两个月的住院费用,巨额的手术治疗费用一直没有着落,手术措施不得不一拖再拖,病情也在日复一日地加重着。我作为他的妻子心急如焚,但又十分无助,所以带着一家三口对全社会爱心的期盼,在这里来寻求帮助。”
法官有难不能只靠爱心救助
凌锋
“救救一名法官,也救救全社会对法官公正司法的信心。”法官杨君的妻子看似个体化的呼喊,却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诚然,无论任何时代与国家,生活困难都不应成为危及法律信仰与戕害裁判权力的借口。但是,抛开这则新闻所具有的个性特征,我们依然不能回避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法官待遇。
在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法律的作用不用赘言。然而,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落实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群体的执法劳动来具体实现,这其中法官的位置为核心之核心。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是各类纠纷的裁判者,是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法官职业对法官个体各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要求法官为之公而忘私地付出,而这些理应与职业待遇有更好的结合才对。
就目前的有关政策来看。虽然我国法官法早就规定了“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由国家规定”,但实践中法官的工资标准仍一直是参照公务员体系执行,未见法官待遇因法官法所规定“审判工作特点”而出现明显区别于公务员的大众化待遇。
即使不一分一毫地查阅全国法官工资的多少,就是从媒体各种有关法官、检察官断层的报道来看,法官,特别是不发达地区法官流失问题的重要因素就是待遇过低,对于此问题本报作过持续深度的报道,用媒体的话来说就是“经济待遇偏低是法官们羞于启齿但又不得不说的隐痛”。
对于这种情况,谁都无法只用道德上的崇高来要求与我们一样食人间烟火的法官们。
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法院不是门槛太高,而是待遇太低。同样是法学毕业,当教授是当法官工资的两到三倍,而当律师则更多。要达到职业公认的保障标准,才能稳定法官这个群体。
结合新闻来看,纵使杨君的个案无法排除整个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但是,法官待遇的提高至少能在量上减缓他的债务危机。更何况法官待遇问题牵扯到的远远不是某个法官。因此,有关方面应该真正考虑并拿出具体的方案来解决法官待遇与其工作不相称、法官待遇地区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使“排骨工资”不再成为法官待遇的形容。毕竟法官有难不能只靠爱心救助,毕竟这个职业群体离裁判公平正义的场所最近。
对司法人员的待遇薪酬加大倾斜力度,是建立法治社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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