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流动自由化需要民航市场化
新华航空公司两名飞行员提出辞职后,遭到公司共计1500余万元的索赔。近日,北京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解除合同,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对于辞职飞行员的“零赔付”裁决,在全国还是首例。
然而,通过就事论事的分析,情况并非想象的那样乐观。新华航空公司这两名飞行员原是成熟的空军转业军人,因而航空公司提出的天价培训费赔偿站不住脚,缺乏事实根据。这与其他飞行员的劳资纠纷有着本质区别,后者往往是在定位模糊的培训费上造成僵持,形成不可调和的对抗。仅就事涉的关键问题,新华航空的案例太具体,无法推广到更多的案例解决中。更何况这仅是劳动仲裁的程序,航空公司依然可以就此提起诉讼。在更有名的东航郑志宏辞职案中,就是仲裁不成继起讼事的。
飞行机师因辞职带来的影响已经由东航“返航”一事广为人知,从而揭开了民用航空领域利益纷争的一角。之所以对新华航空的个案不作无节制的赞赏,深层的理由还在于:飞行员与航空公司间的缠斗不是纯粹的劳资矛盾,影射的是国有及民营航空公司间的暗中角力,是航空市场上围绕飞行员这一紧缺资源展开的争夺。受限于飞行员的培养模式,这种紧缺局面将在未来长期存在。也就是说,这不是所谓飞行员缺乏工会保护的问题,而是民航业内在的、且不断加重的现实困局。
要求劳动合同法来平息飞行员的辞职风波是不现实的,是对现有的劳资关系法规的苛责。可颇为不公的是,在利益博弈的末梢所表现出来的飞行员劳资合同纠纷,却让劳动合同法承受着民航市场的不能承受之重———它因重组、民营资本进入等因素造成民航利益格局的动荡,产生出资源配置的丛林法则。不能说每一位辞职的飞行员背后都有民营航空的影子,但绝大多数是这样。当然,民营航空是否搅局者,需要更宏观的研判。事实是,民航市场进入了调整期,没有市场秩序就不可能有劳资调解的权威。
换言之,民航业的市场化与飞行员流动的自由化是硬币的正反两面。市场的规范建设是飞行机师转会的前提条件,缺少它,必定是乱象丛生。显然,民航市场不是一个自然的概念,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创造和规整的结果。问题只是,此种创造的勇气受制于规整的过程,相较于市场上潜在的需求显得缓慢而充满官僚习气。东航集体返航事件后,主管部门并未借机实现恰当的整肃。东航仅被象征性地罚款,更拿不出什么办法惩戒飞行员,对他们的处理确有投鼠忌器的一面,然而也有法不责众似的放任。
仅就建设一种市场理想来说,民航从“返航门”、“辞职门”等方面暴露出有破无立的窘迫来。市场主体快速分化,资源配置迟迟跟不上,甚至其配置的市场手段都没能按正常程序生成。在一个不具备真正意义的市场下,飞行员流动选择了极端的方式,他们所采取的行动有剑走偏锋的趋势。诸如集体返航这样的举动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甚至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仅仅谴责飞行员肯定是不够的,但是在目前情势下,似乎也只能谴责飞行员对公益的不忠诚、对乘客近似于“挟持”的不道德,而这恰恰就是问题的所在。
飞行员有辞职的权利,公众乃至其他力量都无权制止。但在一个失衡甚至是畸变的民航业中,这种辞职具有暧昧的背景,显示了非市场化的破坏力。东航与上航飞行员的辞职还在走司法程序,悬而未决。可无论最后的判决是什么,都将警示这样的结构性难题还在继续:民航的市场化与飞行员流动的自由化本是相随的建设过程,可在前者陷于停滞或混沌的时候,飞行员在流动中赢得的绝不仅仅是更高的报酬,还将为他们自己以及民航业制造新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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