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党校文凭报考司法考试被拒 湖北法官状告党校
⊙《法制周报》记者邓益辉
黄志佳是湖北省建始县官店口法庭的一名基层法官,从去年5月到现在,近一年时间内,他一直处于党校函授文凭是否具有合法性的争论的漩涡中。
因为持党校文凭报考司法考试被拒,2007年5月,35岁的黄志佳一纸诉状将中央党校、湖北省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直指两级党校未经教育部门认可、非法开办学历教育的事实,并称此涉嫌欺诈。这是党校函授学历屡遭争议10余年来,第一起以党校作为被告的诉讼个案。
2008年1月9日,黄志佳又向法院申请,追加司法部、教育部作为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不是丑事”
建始县官店镇是湖北省最贫困的地方之一,黄志佳所在的官店口法庭是一座3层楼的平顶房,墙面刷成了白色,简简单单。一楼是办公室和法庭,二、三楼则是法庭家属们居住的地方。
近来,黄志佳因为状告党校,让他的生活有了不小的改变,地方上的人对他的行为很不理解,流言蜚语很多。他只对自己的孩子说:“这不是丑事。”
2007年5月30日,黄志佳将中共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诉状称,党校没有报经教育部批准即开办高等学历教育,属于非法办学。两被告在不具备开办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情况下,公然发布《招生简章》,使他误以为其属正规办学,从而花费巨资苦心攻读,接受其“高等学历教育”,其行为构成欺诈。
但案子还未开庭,今年1月9日,黄志佳又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邮寄书面申请,正式申请法院追加司法部、教育部作为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黄志佳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将中央党校、湖北省省委党校、司法部、教育部均告上了法庭,黄志佳自然有自己的打算。
他解释说,如果党校胜诉,说明教育部或明或暗地否认党校文凭的做法错误,这也是导致他无法参加司法考试的重要原因,他将依法向教育部主张权利。若党校败诉,说明党校办学违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作为专司教育行政管理的教育部门,对党校办学放任不管的渎职行为应负责任。
党校文凭合法性之争
伴随着黄志佳的起诉,对党校函授文凭合法性问题,争论始终不休。
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湖北省委党校一位领导对其明确表示,党校办学于理有据。这包括,自1983年至今,中共中央及中央党校下发的五份文件,譬如1983年《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1990年《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均明确列有“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学制两年以上班次的学院,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可同时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的有关待遇”。
“为什么有些部门始终不执行党中央的文件?”党校相关责任人这样质问。
针对此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的意见,比较客观地表达了大多数人的想法,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没有给特权留下生存的角落,但凡学历教育必须经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党内文件可指导党内培训,但只要党校涉及面向社会学员的学历教育,理应受国法约束。”
姜明安教授建议,中央文件应该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若出现冲突,党中央可以建议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但在修改前,法律效力高于文件。
要解决党校函授文凭的合法化问题,姜明安教授提到了一条途径:在党校师资、教材、教学设备和其他教学硬件、软件均达到学历教育的资质条件以后,党中央可建议全国人大,在《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对党校学历教育作出相应安排,或另行规定。
期待法院开庭审理
目前的现实是,在黄志佳的背后,还有更多的党校学员面临着同样的情况。
2006年,浙江学员许丽英因党校专科文凭,在参加自考时不被认可,曾将浙江省自考委员会告上法庭,历经两审,最终败诉。法院判决认定,党校文凭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江苏学员陈东于2007年参加教育硕士招生考试,并通过了复试,通知录取并缴纳学费,但录取他的大学最终却以他是党校本科文凭为由,取消录取。
“一方面是党内文件,一方面是国家法规,各执一端,这样,全国300万学员的利益被忽视了。” 黄志佳说。
即使平常的生活总有些波澜,但黄志佳的心却总是牵挂着受理案件的武汉市江汉区法院。2007年6月5日,江汉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截至目前,立案近一年,何时开庭审理,仍无明确的时间安排。
尽管如此,黄志佳仍对湖北省委党校所在地江汉区法院充满了期待,他对《法制周报》记者说:“在开庭时,希望我们能再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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