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分配共决 正常增长 监督保障
———上海工会“保障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增长”维权行动纪实
“全市每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都在增长,在所有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争议位居首位。
数年前,上海企联对250家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调查反映,工资水平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占65.5%;上海工会对6大行业的调查显示,职工工资一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少职工已有10年没有增加过工资……”职工无法享有合理的劳动经济权益,一直是上海工会维权的关注点。近年来,在上海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上海工会全面推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共决机制、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收入分配监督保障机制”3项机制建设,启动了“保障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增长”的维权行动。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上海市总工会注重源头保障,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工作,形成了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市总与市国资委建立了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从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入手,建立和完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收入分配监督机制等7项配套机制,明确提出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要与一线职工收入增长挂钩,职工收入不增长的,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不得增长。并把经营业绩增长和职工收入增长同时列入经营考核指标,因未达到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而产生的经营利润,主管部门在考核时从企业完成的考核利润中剔除。在法律起草中工会积极表达主张,去年出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将工资集体协商明确纳入其中,并充实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等内容。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上海工会围绕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共商决定机制、职工收入正常增长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监督保障机制等3项机制建设,分类指导集体协商工作。要求企业在决定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以及工资支付和调整办法等方面,要通过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来共同决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的制定或修订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要求企业在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同时,根据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等指标,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同步提高一线职工收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
近年来,上海市非公经济发展迅速,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已达44.1%,劳动用工不规范、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等现象时有发生。于是,上海市总工会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针对一些自身不具备工资协商能力的非公小企业,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职工合理福利待遇”为主要内容,由上级工会与区域内企业代表进行工资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根据同行业企业之间在岗位工种、人工成本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可比性的特点,以“行业主体工种工时定额和工价标准”为主要内容,以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行业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通过上海各级工会多年的共同努力,上海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数已达到已建工会的80%左右。到2007年底,上海市已签订11000多份工资专项集体协议,覆盖企业50000多家,职工159万人;全市19个区县中已有500多个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1600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了30多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自2002年以来,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以年平均11%的速度增长,200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已达到29569元,是2002年的1.52倍。2007年上海市国有企业90%以上的一线职工都增加了收入,增资幅度高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