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男子骑酒友摩托车摔死 家属获赔三万
大河网讯 (记者 王海锋 刘俊锋 通讯员 段金亮) 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后又将朋友的摩托车骑走摔倒致其身亡。
昨日 ,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酒友加摩托车车主的杨某被法院判决担责二成,一次性赔偿死者夏某家人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610元。
死者夏某与被告杨某是多年的朋友加酒友。2007年12月29日晚,两人又相聚在邓州市夏集街某饭店吃饭喝酒,按照以往习惯,一瓶白酒对半分喝。酒足饭饱之后,夏某称想出去办点事,便将杨某停放在饭店门口的轻便摩托车骑走,当时李某也未加阻拦。当夏某骑上摩托车刚一起步,因加速过快,使摩托车蹿起后摔倒在地致夏某头部重伤,夏某遂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为赔偿事宜,夏某家人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夏某系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 当 预见到酒后驾驶车辆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由于过于自信,致使其在不能正常控制所骑摩托车的情况下而摔倒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对此,死者夏某应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杨某明知夏某刚喝了酒,却对夏某的骑车行为不加阻拦。且肇事的摩托车又系被告杨某所有,故对夏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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