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中赌气撞死被害人
一男子积极赔偿获刑5年
快报讯 纠纷中,一男子一气之下,将挡在车前的被害人撞死后投案自首。日前,南开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判刑5年。
经审查明,2007年2月6日凌晨,被告人高某与朋友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等人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当被告人高某欲离去时,被害人周某拦在车前,其间轿车的后车窗及左后玻璃被砸碎,被告人见状即驾车将挡在车前的被害人撞倒后,绕开倒地的被害人逃逸。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因琐事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并用机动车对被害人进行撞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高某判刑5年。
记者 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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