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26日电(记者任鹏飞)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获悉,辽宁目前已有4955万亩耕地完成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占全省农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的99.96%。同时,全省71个县区的821个乡镇设置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基本确立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长效机制。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始于1992年,随后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第二轮土地承包展开。2004年以后,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土地纠纷案件急剧增加,各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陆续建立。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刘长江表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设立的仲裁机关,受理承包合同发包方所在地的土地纠纷案件。乡镇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仲裁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据介绍,辽宁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中,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通过仲裁得到了最终解决,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承包权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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