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本应有着美好的前程,但由于工作暂时无着落,一时萌生贪念,最终毁了自己。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云鹏私藏弹药、盗窃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云鹏因上述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李云鹏毕业于某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因一直无业,生活困难。在一次看电视时,他看到盗窃电缆线可以牟取暴利,受到启发,遂于2007年9月23日夜,携带老虎钳、编织袋等作案工具,采取徒手攀杆的方式盗窃了70米尚未使用的铜芯电缆线(价值1185元),以700元出售。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后,没过几天,李云鹏再次采取同样的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100米铜芯通讯电缆线(价值1695元),在转移赃物的过程中被抓获。李云鹏在供述盗窃电缆线犯罪中,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私藏弹药的事实。经查证:李云鹏在大学就读期间,在其租住的房内发现了两盒手枪子弹,但一直未向有关部门上缴,非法持有至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