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盗窃雇主被判驱逐出境
同时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 王阳)在京上岗两个月,菲律宾女佣夏瑞娜偷走雇主5万余元财物。记者昨天获悉,夏瑞娜因盗窃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驱逐出境。
2007年7月,35岁的菲律宾籍人夏瑞娜通过北京一家政公司的辗转推荐,到徐女士家做家政服务。
据徐女士介绍,在夏瑞娜上岗后,家里丢了不少小东西,如项链、手表、床上用品等。还有一次,徐女士的母亲发现,孙子刚买的游戏机转眼就在家中不见了,而此前夏瑞娜刚刚在孙子房中打扫过卫生。
9月底,徐女士安排助手辞退夏瑞娜。临走前,迫于压力,夏瑞娜拿出了自己“私拿”的部分物品,并表示还有一些东西已经打包送到了国际邮局。警方介入后,在夏瑞娜的邮包中发现了2块手表、8条项链、2对耳钉、7双鞋以及其他财物。经鉴定,这些物品共价值52406元。
法庭审理时,夏瑞娜表示认罪。她称,自己之所以偷偷取走那些财物,是为了从徐女士家中多拿一些钱,以照顾自己的家人。
近日,市一中院认定夏瑞娜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其5年徒刑,并处驱逐出境。
名词解释·驱逐出境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所的丹平原律师介绍,驱逐出境是我国法律对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的一个附加性质的惩罚。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目前,一审刚刚结束,若夏瑞娜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由北京高院进行二审。若她不上诉,其将被安排进入中国的女子监狱服刑。服刑完毕后,按照驱逐出境的判决要求,有关部门将会要求夏瑞娜限期离境。今后,未经特别允许,夏瑞娜将不能再进入中国境内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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