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开始宣读一审判决书:“被告人程雪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法官同时宣判其妻丁翠萍无罪。
(2008年05月06日《楚天都市报》)
其中,被告人程雪良系原荆州市副市长(副厅级)。
查处腐败官员的途径很多,但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查处副市长腐败却很新鲜。让人不不得多想起来。
试想,如果不是这起交通肇事案,这位腐败的副市长会不会依然在官场“逍遥”,继续进行着“台上高喊反腐败,台下继续腐败的营生”。说到这里,让人想起彬州纪委书记打着反腐败的大旗公然腐败,终于将自己炼成了“纪委第一贪”。为官是不是清正廉洁,不在于他们说了什么,而在于他们做了什么。这也算副市长腐败案给笔者的一个启示吧,以后需带着防腐败眼睛看官员了。
试想,如果不是时任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批示严查。这位副市长是不是依然还会满嘴廉洁奉公地“为官”呢?很显然,这个是一个疑问,一个不需要解答的疑问。但是,这个疑问却值得我们思考。虽然很多腐败官员是群众举报查处的,但上级领导、尤其是主政的“一把手”高度重视、很多案件就不了了之了。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面对七台河矿难责任人两年还未处理的质问依然在耳边缭绕。主政“一把手”常祭反腐败的利剑是笔者的第二个思考。
试想,如果交通肇事案中没有人员死亡,这位副市长是不是不会被查处呢?试想……
现在看来,假设显得画蛇添足了。但是,这却告诉我们,查处腐败分子的任务依然很艰巨,查处腐败分子应该不拘形式、拓宽渠道。因为,腐败分子的掩饰技巧已超出我们常人的想象了。有一点不容怀疑的,“狐狸是迟早要露出尾巴的”。纵使腐败分子再高明,也难逃群众的雪亮眼睛的。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是件令人悲伤的事情,但从交通肇事中能扒出副市长这个蛀虫不能不说是意外的收获。面对这样的意外,确实很难让人高兴起来。
最后,大家可以为查处官员腐败支支招招,让腐败分子早日“倾家荡产”。(东方大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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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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