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五月六日电 (冯昶 李凌 汪次安曾金梅) 去年八月此间发生的一宗妻子因丈夫偷情而把滚油泼向情敌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案件,今天由广东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家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鉴于被告人谭某(女,四十四岁)患有类风湿心脏病和卵巢癌疾病的特殊情况,为免增加谭某家庭经济负担及加重谭某病情,法院将法庭开到离县城约三十公里的被告人家中,且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庭宣判。
被告人谭某深受感动,当地村民亦赞誉有加。
二00七年八月八日,广东始兴县澄江镇暖田村村民谭某,因怀疑丈夫与比自己年轻几岁的本村有夫之妇张某勾搭成奸而迁怒于张某,心生怨恨,遂在家里将花生油煮沸后装入不锈钢口杯中,用菜篮子提着到被害人张某家,将滚油泼向张某,致使张某面部及上半身多处部位烫伤,后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次日,被告人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九月一日取保候审。
今天,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谭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始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张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始兴县法院立案后,考虑到被告人谭某有病在身和家庭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决定在被告人家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被告人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赔偿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由于谭某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张某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庭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人民币二万一千五百七十元四角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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