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些企业为严格管理,采取了把班组职工所有家庭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公布于众的做法,让职工所有私人信息裸露。对此,许多职工产生不满和疑虑
单位公布家庭电话号码遭争议
丁于兵
近闻,武汉铁路局襄樊供电段把全段干部工人的工作电话、手机电话、家庭电话一网打尽,统统公布于众。
作为同一系统的员工,此举引发笔者所在单位许多员工的担忧和非议。
员工担忧的是,都是铁路系统,他们今天能这样做,是不是明天本单位也要仿效?这可是班组员工打心眼里不愿意,可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事儿。
而更多的班组员工则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事品头论足。有的员工说:领导干部的电话都是公费办理,话费是公款报销,对他们来说,电话是工作工具,理所应该公开,其消费要透明,要让职工监督。可对普通职工而言,无论家庭电话还是手机,都是职工自己买单,属于私人财产和用具,将其随意公开合适码?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所谓个人通信秘密权,就是个人有对自己的信件、电子邮件、电报、电话和传真的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利。就个人电话号码来说,它是个人信息的组成部分,应该属于隐私权的范畴。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属于侵犯隐私权。
由此可见,没有经过班组员工的许可,单位就将其住宅电话、手机等号码公布于众,这显然是侵犯了班组员工的隐私权。即使是经过了有关会议的通过和允许,这种广而告之的做法显然也是不恰当的。在此,笔者提醒那些已经和准备公布本单位职工手机和家庭电话号码的领导,请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