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赵光镇一农资连锁店经营者质疑工商局——
守法经营为何遭“查封”?
本报讯 (记者王宗华 姜斌) “我经营的是正规厂家生产、生产资料公司经销的化肥,却遭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查封,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北安市赵光镇农民郑凤春向本报编辑部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和疑惑。
郑凤春对记者诉说了事情的经过。4月10日上午9点多,北安市工商局赵光分局四五个工作人员来到郑凤春经营的“北安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赵光镇赵光村连锁店”检查,称接到举报,怀疑郑经营的化肥进货手续不对,将店里的20吨“澳特尔”牌复合肥扣押并拉走,将商店贴上封条查封。此前的4月8日,工商分局派人收走了营业执照。4月23日下午,郑凤春接到赵光工商分局马局长的手机短信通知,解除扣押手续,让她自己拉回化肥。郑凤春没有同意。
郑凤春介绍,在这十多天里,她和家人不断到北安市有关部门上访。郑凤春说,自己的商店是北安市农资生产资料公司的连锁店,经销的每袋化肥都是北安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配给的,被工商局拉走的两车化肥是国家免检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这20吨化肥的进货途径清清楚楚,有市生产资料公司进货的铁路运单为证,这样的产品为什么被查封?
郑凤春说,这期间,北安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与北安市工商局有关领导进行了协商,市工商局副局长说,原来准备罚款3000元,现在也不罚了,让她把化肥拉回去吧。
郑凤春说,自己的农资店正规渠道合法经营,为什么会不明不白被查封了十多天?她说,在赵光镇经营种子、化肥的业户有十多家,但大多数都没有正式营业执照,像郑凤春这样的农资连锁店仅有三家。其他业户都是向镇工商部门缴纳6000元费用,就可以经销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人家补办的临时执照,却无人上门检查。记者调查时,一些业户证实了向工商部门交纳6000元费用的事实。针对这一情况,赵光镇工商分局马局长说,这是向业户收取的工商管理费,收费的标准是经营额度的1%,因为每个业户每年经销化肥、种子的数额在60万元左右,所以就收6000元。郑凤春承认开春时曾拒绝向镇工商部门缴纳这笔费用。
郑凤春说,今春店里一共进了120吨化肥,总价值达四五十万元。因为商店被查封,所有化肥都不能经销,被查封的这段时间正是化肥的销售旺季,有些用户看到店里“出事”甚至找上门来要求退货。由此给她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工商部门应该有个说法,不该不了了之。郑凤春说,我只有两个要求,一是既然我没有错,拉走的化肥应由镇工商局送回来,算是道歉;二是对这段时间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镇工商局应给个说法。对此,工商局领导的答复是:这两条都做不到,你还是走法律程序吧。
就郑凤春反映的情况,记者向北安市赵光镇工商分局马局长进行了核实。他说,4月8日接到的群众举报,虽然郑凤春有营业执照,但她的农资店应该是按国有企业模式运作,也就是说她的赢利都是国家的,她只是应该挣工资,而她混淆了经营方式,所以对她的商品进行扣押。马局长认为工商部门的处罚没有问题,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没有定论。记者在郑凤春提供的一份与北安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订的《连锁经营化肥农药合同书》上看到,“实行经营管理制度,即乙方(郑凤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实行联销配送制度。乙方经营的农资产品,必须到甲方进货。”
记者问扣押化肥、查封商店,是否影响业户正常经营行为?马局长说,我们没有全部扣押郑凤春的化肥,并且到了规定期限就给她解封了。
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的韩强律师,他认为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应该有严格的程序,查处必须形成裁定而不能以言代法。赵光镇工商分局扣押化肥、查封商店时没有裁定书,没有任何手续,属程序违法。郑凤春执意不肯拉回她的20吨化肥,仍等待着工商部门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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