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5月7日电记者胡新桥昨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告官案时,出现这样一幕:作为被告的该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代理人被审案法官责令坐在旁听席上,不得参加当庭答辩。据悉,该代理人迟到1个多小时,主审法官为示惩诫而出此招。
法院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土地承包发证纠纷。43岁的村民王某将洪山区政府、洪山区天兴乡政府双双告上法庭。
上午9时庭审开始时,主审法官却发现,一个被告席位空缺———洪山区政府方竟无人参加诉讼。法官当即表示“按缺席审理”。
王某诉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中,他于2006年12月与村委会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但相关材料经村委会送至天兴乡政府后,至今未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王某一家人靠耕种为生,但两级政府不予颁证,应属行政不作为,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利及生存权利。
天兴乡政府的代理人则认为,因二轮承包涉及到王某的另外家人,村委会所报批的承包权归属应与王某无关。
庭审中,本应由洪山区政府答辩的程序,均被法官省略。
约1小时20分后,洪山区政府代理人匆匆走进法庭。该代理人向法官解释:路上堵车、法定委托手续未带。
法官面色严峻地“请”其落座旁听席,缺席审判继续进行。该案审理进行到11时左右结束,作为被告的洪山区政府自始至终未取得申辩机会。
对被告一方被责令坐在旁听席不得当庭答辩的现象,此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法官维护法律尊严的一种体现,相对被告方而言,缺席审判就意味着洪山区政府放弃了当庭举证、质证、答辩、辩论等一切诉讼权利,要承担包括败诉在内的不利诉讼结果。
更有相关人士认为,当前“民告官”案件中,确实存在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的现象,使政府的威信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