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丽平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的养老服务法,其内容将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一并考虑,不再单独立法。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于1996年。近年来,在每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都有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养老服务法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目前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款比较原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需要修改完善。有的议案提出,养老服务事业是缓解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养老社会化、专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建议制定养老服务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办理这些议案时认为,当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应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据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曾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表示,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在修订过程中予以吸收。有的议案提出制定养老服务法的建议,其内容可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内司委也表示赞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同时一并考虑养老服务立法相关问题。内司委建议,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