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8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今天授权本报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5章45条的草案,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此草案提出宝贵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ldht@chinalaw.gov.cn)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