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沈朝斌凌梅)“这个方法好,让我们改造更积极了。”近日,江苏省江都市看守所的服刑犯祁某对该所刚刚实行的对被拟定减刑罪犯进行公开测评的做法这样评价。
4月29日下午,在江都市看守所监房的图书阅览室里,一次由江都市检察院监所部门负责人、江都市看守所负责人以及被拟定减刑罪犯所处监房的全体罪犯参加的“测评会”正在举行。
被测评的对象是孙某,2006年1月26日,他因犯抢劫罪被江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留所服刑。因为孙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一直不错,看守所准备给他提请减刑。江都市检察院监所部门在常规审查孙某的改造情况后,组织召开了这次“测评会”,并按照被拟定减刑罪犯自我小结、同监房罪犯评价投票、管教干部介绍情况的程序进行。会上,11个同监房罪犯都同意对孙某实施减刑。
今年年初,针对减刑工作容易引起争议矛盾及服刑人员思想波动的状况,江都市检察院监所部门在以往提请减刑罪犯表现情况常规审查的基础上增添了“测评”环节,与看守所联合开展评议活动,如果在评议中有人提出不同意见,监所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对召开“测评会”的做法,看守所的负责人也给予了积极配合,“这种评议不仅促进了同监房罪犯的相互监督,也是对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