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公务员上街清扫卫生是值得肯定的。”面对社会上的争议,今天,记者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采访时,该县一位负责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
淮滨县在以创建文明、卫生、生态、园林、旅游、“双拥”城市为目标的“六城联创”活动中出台红头文件,其中要求组织公务员上街打扫卫生,在各机关单位和社会上引起很多议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公务员扫马路持强烈反对态度的多为公务员,而市民多认为此举应坚持下去。
事件 公务员排班轮流扫大街
“县里组织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清扫马路是去年10月开始的。
县直单位都有自己的"责任路段",要求我们在打扫卫生时,既不耽误路人的行走,也不能耽误正常的工作。这挺烦人的!”在淮滨县一行政机关工作的王先生对记者说。
在王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县城南大街上。记者看到,街道两侧的人行道铺的是彩砖,一些干部模样的人正在清扫人行道。
在附近居住的一位市民对记者说:“我经常看到干部来清扫街道,他们中有领导,也有法官、检察官、警察。”
“我们需要不间断地对路段进行看管、保洁,脏了就是我们的事儿。我有时候都搞不清楚,我是一个打扫卫生的保洁员,还是一名从事行政管理的公务员。”王先生说。
而环卫工人们并不“领情”。一位环卫工人对记者说:“干部们不是来打扫卫生的,他们是在应付差事。”
这位环卫工人说,按照责任划分,机动车道由市政局组织环卫工人负责清扫、保洁,两侧的人行道则分包给了县直单位。这样就造成了不少路段机动车道干净整洁,人行道上垃圾遍地的现象。
“干部们打扫卫生经常是做做样子,有的在星期五下午扛着扫帚转一圈儿就回去了。”另一位环卫工人说。
有市民告诉记者:“有的单位索性聘请临时工打扫卫生责任区,每月向每名临时工支付400元或500元的工资。”
反对声 公务员扫大街是“不务正业”
“公务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以及体验环卫工作扫扫大街未尝不可,但不能影响正常的本职工作。我个人的感觉是不务正业。”淮滨县某行政机关的陈某说。
“公务员执行公务是由法规来保障的,县里要求我们去扫大街,涉嫌权大于法等问题,不值得提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
淮滨县某机关一位干部说:“这是对国家行政资源的浪费,请一个专业物业公司的清洁工一天不超过20元钱,而国家要支付公务员的工资按天算一天也有50元以上。这样做值得吗?”
“不是发自内心的真正地想去扫大街,干得又不认真,有作秀之嫌。”淮滨县城一位市民说,每周五下午组织机关干部出去扫马路,去机关办事就不方便了,这等于为老百姓服务的工作时间减少了半天,要是遇上办事正好要赶时间可就耽误事了。
支持声 看到干部扫大街就觉得亲切
“干部扫大街好啊,过去年代的老传统又回来了,看到干部扫大街就觉得亲切,说明他们没有官架子,与普通老百姓没两样了。”记者在随机采访的10位市民中,有9位支持公务员去扫大街,他们对目前的城市环境满意率为100%。
“如果干部是真心真意为群众做事,即使有的时候个别群众不理解,但总有一天还是会理解的。”一位商户告诉记者。
“公务员为什么不能扫大街?每周或每月在责任地段扫大街,既可培养公务员的为民服务意识,又能拉近政府部门与群众的距离。”一位公务员在采访中反问记者。
争议 责令公务员扫大街是否违法
据淮滨县“六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吴杰华介绍,最近县委、县政府已经拿出了新的措施,准备继续强化这项工作,采取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河南一律师认为,让法官、检察官也参加这种由政府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的义务劳动,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是典型的“权大于法”。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此发过文件,其中言明法官可以拒绝参加类似的活动。况且,这种行政指令与公务员法的精神、要求是否合拍,有待商榷。
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淮滨县组织公务员扫马路的做法并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对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作了明确规定的。
“一项行政措施的出台首先应当考虑是否依法,同时也要考虑以人为本及效率与效益。但从管理的角度上讲,此行为值得商榷。”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首先是公务员的角色问题。公务员应该在依法履行职责上多下功夫,而不是事事亲为。
本报淮滨(河南)5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