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西省将通过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等措施,到2012年末,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74万人。同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70万、305万、400万和220万。
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该省将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前补后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未参保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单位和个人有补缴意愿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同时,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目前山西省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较窄,相当一部分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没有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对此,该省将加快制定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出台《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招聘或雇用的临时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民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今年,山西省将长治、大同、忻州、晋中、朔州5个市列为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加上太原和阳泉,7个试点市的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40万。2009年争取试点城市总数达到11个,2010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