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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享有升挂国旗的自由

  南京一老板为表达爱国热情,在自己的店门口挂了两面国旗,却被执法人员以“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准随便挂国旗”为由,要求他取了下来。《现代快报》5月8日

  这则新闻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升挂国旗到底是不是公民的权利出现了两种观点:有人认为限制公民升挂国旗没有法律依据,升挂国旗是公民的一项圣神权利;也有人认为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公民没有升挂国旗的权利。


  依笔者看,公民只要不侮辱国旗和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至于悬挂、手持还是张贴国旗都是可以的。倒是这种行为是一种公民行使权利的行为,还是公民享受自由的行为,需要深入分析。

  平时所说的权利指的是一种广义上的权利,而广义上的权利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即应然权利、已然权利和实然权利。应然权利是依照基本法理而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们享有这些权利的依据不是法律而是法理,它的依据是人类文明的法治精神。已然权利则是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的权利。实然权利则不仅已有法律规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能享有的权利。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我国,公民升挂国旗还只是一种应然权利,也就是说按照文明和法治之基本精神,它是公民应该享有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没有被法律条文所明示。既然只是一种应然权利,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公民就不能升挂国旗了?这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权利与自由的关系。

  权利和自由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两者最大的区别是:“行使权利”中的“权利”指的是“已然权利”,它需要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对权利的规定自然谈不上权利的行使;而自由却不同,公民的自由只以法律的禁止为例外,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

  再看升挂国旗权,它属于一种应然权利,不过,法律上没有设定为权利的事项,并不等于公民不能享有去做该事项的自由,权利(已然权利)需要法律规定,但自由却未必。因此,尽管我们不能说升挂国旗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因此而否认它是公民的一种自由。

  (作者单位: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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