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徐州5月20日电记者丁国锋5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联合政法委、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妇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复学、升学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因犯罪不被起诉或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确保了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享有复学、升学的权益。
该意见还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犯罪的在校未成年学生,被人民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应当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处于升学年级的,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的招生政策。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的在校未成年学生要求继续学习的,原则上仍回原校就读。
据了解,2007年徐州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为985人,占整个犯罪人数的13.7%,而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达到了35.5%,这一举措的出台,将为未成年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这不仅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对此立即做出了积极评价,并表示将在全市尽快统一推出这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