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5月27日电(记者邹兰)天津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发布制度,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建设。
从今年6月1日起,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于每年3月下旬、6月下旬,分两期发布工资集体协商信息。
其中,3月下旬发布的信息包括: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全市城镇单位及各行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及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部分津(补)贴和福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天津市经济发展数据。6月下旬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部分岗位(工种)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后,天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相关信息,以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各集团(公司)也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发布相关信息,指导本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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