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报道沂南县一10岁男童竟两次教唆一名32岁男子行窃。5月25日,当二人再次来到一工地行窃时,被人发现送至派出所。派出所对二人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5月8日,在沂南县某学校上学的10岁男孩东东(化名)下午放学后,经过学校体育室时,从门缝内看到体育室里面有不少铅球,于是萌生了偷几个铅球换钱买东西的念头。
东东看看四周无人,从体育室窗户爬了进去,分四次偷了4个铅球,因4个铅球太重拿不动,他就将偷来的铅球埋在校园内的一堆沙子里。
随后他匆忙去找在自己父亲商店里打工的张某,东东向32岁的张某许诺,张某帮他拿出这4个铅球并卖掉,卖的钱两人平分,张某应允。
8日当晚,东东与张某带着编织袋进入学校,他们不仅拿走了东东事先埋在沙子里的4个铅球,还偷走了体育室其他8个铅球。事后二人将铅球卖掉,并均分赃款。分得钱后,张某告诉东东:“再有这样的"好事",一定要喊上我。”
5月25日晚,东东又和张某一起来到某建筑工地施工料房内,准备盗窃钢管、废铁等物。在张某的帮助下,东东从窗户爬进料房内,当东东费力地把一根钢管递出门缝时,被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发现,随后工人报警。
派出所民警认为,10岁的东东在此行窃案中属“主犯”,32岁的张某属“从犯”。目前,东东的家长已赔偿了被盗单位的损失,“从犯”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罚款的治安处罚。(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韩适南 苏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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