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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下月实施 律师见嫌犯次数不受限

  新《律师法》下月实施 作为全市试点单位石景山检察院公布细则——

  律师见嫌犯次数不受限

  另外自审理起诉之日起检察人员应当为受委托律师查阅案卷等提供方便

  本报讯(记者李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将不受检方限制。

新《律师法》下月正式实施,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试点单位,石景山检察院今天公布了相应的细则(讨论稿)。

  此次公布的细则全称为《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规则》。全国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许兰亭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一直是困扰着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

  此次根据新《律师法》公布的细则,规定了检察人员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等内容,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据石景山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细则将在讨论后于近日正式实施。

  关于“会见难”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不需要审批,持证即可会见被告人、嫌疑人。

  《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规则》(下称细则)规定检察人员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严禁检察人员为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设置障碍。

  同时,检察人员对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应当热情接待,不得以侦查工作需要保密为由,拒绝接待或者有意回避,严禁语言生硬、态度冷漠。

  关于“调查取证难”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请收集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使律师可借司法机关的强制力去获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细则规定对于辩护律师申请检察机关调取、收集证据的,公诉部门应当及时研究,需要调取的应当在十日内调取;不需要调取或者无法调取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讲明理由。

  关于“阅卷难”

  细则规定检察人员自审理起诉之日起应当为受委托律师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提供方便。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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