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个税减征免征房产税
本报讯(记者 江玮 实习生 杨冬 )昨日,成都市地税局表示,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资源税等方面,有不少政策可减轻受灾纳税人税收负担。据介绍,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对于纳税人因地震而损毁、丢失的发票、税票、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领购簿等,凡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记录、核销或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财产损失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