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30日电 (记者王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开庭审理了南宁市原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建辉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张建辉受贿2618万余元,另有527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0年开始,被告人张建辉利用其担任南宁市水电局局长的便利,为包工头顾某在南宁市水电局下属的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承建的工程谋取利益,两次共收受顾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0万元。
在其后的2002年到2006年期间,张建辉又利用担任南宁市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顾某和肖某在堤路园项目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顾某和肖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57万余元。
从2000年到2007年期间,张建辉利用担任南宁市水电局长、堤岸公司董事长、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21次收取顾某、朱某、肖某等22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618万余元,其中受贿最多的是朱某给予的560万元。这些款项,张建辉都存入假名"张立平"为户名的银行账号内。案发后,上述赃款被上缴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另经公诉机关查明,张建辉对其527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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