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6月1日《人民日报》)
在大灾难面前,我国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都伸出了友谊之手,纷纷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
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体现了政府责任。如果把捐款过程中的不和谐现象看作一种失误,这种纠正,在笔者看来,就是政府自觉运用面对失误的补救机制,无损于政府形象,相反,更显成熟,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
在错综复杂的现实面前,失误总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遇到汶川大地震这样的灾害,情况瞬息万变,很难保证每走一步都正确无误。面对失误,政府在公众面前勇于直面风险,敢于承担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作出应对的补救措施,以坦诚积极的姿态争取公众的谅解和支持,号召大家群策群力,团结起来共渡难关,让公众始终认为政府有力量、有效率、讲诚信。这样的责任政府,一定能团结和带领大家战胜一切艰难险阻,迎来最终的胜利。
汶川大地震后,信息的透明之所以被称道,就在于其相比以前是一个明显的进步。而今天的信息透明既是历史进步的必然,也是政府面对失误的补救机制起作用的结果。而对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原则的重申无非是其具体表现罢了。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我们应对风险社会的有力武器,这样的政府必将获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而拥有面对失误的补救机制,是其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