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4点15分,下课的铃声刚响,广州市海珠区41中的学生李梓枫就急急收拾好课本,一路小跑往学校的图书馆四楼奔去。原来5分钟后,课外法律兴趣小组的活动就要开始了。
与此同时,图书馆四楼,海珠区沙园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小李已经早早地到了。
他是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老师们习惯叫他“李顾问”,学校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就想到他。他笑着向记者“抱怨”:我被41中包了。
上面这些场景只是海珠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缩影。记者在该区采访时了解到,2003年,海珠区开始整合资源,将法制副校长的职能进行分解,逐渐创建了以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校园法律顾问、关工委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等五支队伍共同负担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机制,加上一个普法网站、一个青少年学法基地,形成了“五一一”青少年普法新模式。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海珠区司法局局长王小珊告诉记者,按照中央综治委2003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一个法制副校长要兼负六项职能:既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又要做好学校内安全;既要整治校园周边治安,又要处理校园案件;既要搭桥沟通学校与家庭,又要落实所在地各项综治工作。多年的实践发现,这样的职能要求使法制副校长各项工作“一肩挑”,除去日常工作,普法工作量非常大,常常应接不暇。为解决法制副校长“工教矛盾”,他们想出了“五个好汉”来帮忙。
记者了解到,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是广州市海珠区由公、检、法、司干警和区委宣传部、综治办、环保局、环卫局等单位骨干力量和高素质律师组成的,为全区的公办中小学校和二十多所民办学校提供课外普法教育,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师资力量。同时,区教育局为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聘请了由司法所干部担任的校园法律顾问,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律咨询和专业法律服务。
另外,海珠区发动关工委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富有实效的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可靠保障:开展一系列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对后进生进行帮扶,对学生、家长定期开展心理和法律辅导活动,还开展相关调研,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在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借助了大学生活跃的思维和与学生们年龄更加贴近的优势,打破传统大课堂集中宣讲的形式,根据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和关心的话题,以案例分析讨论、知识竞赛等互动性强、形式新颖、内容贴近青少年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深受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
记者前面看到的场景就是由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成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广东商学院普法志愿者共同在市41中学开办的课外法律兴趣小组。
兴趣小组采取法律讲座、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变被动的课堂灌输为学生主动求学,有效提升了学生学法的兴趣与热情,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
“自从参加了法律兴趣小组,他整个人都变了,与家人和同学讨论、分析问题都喜欢用法律角度来探讨,还时不时对社会上的一些现象或行为提出质疑,经常提醒家长哪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连我们也不知不觉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李梓枫的父亲李浩然说起儿子的这一转变显得非常高兴。
41中的副校长黄桂贞老师告诉记者,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社会来说是多赢的。就拿41中来说,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容易冲动,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他们现在能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学生中的不良行为大大减少,校园风气更加融洽,学习氛围会更浓,利于校方的管理;同时,青少年有一个共性,喜欢用他们学到的知识去教育别人,因此,有了法律意识的学生,会不自觉地去影响身边的社会群体,在无形中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
本报广州6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