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满月”运行状况调查
本报通讯员 陈磊 本报记者 刘宏
据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统计,近一个月来,由于停止预收仲裁费,大大降低了申诉人的维权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申诉人诉讼请求增加,标的为100元至200元左右的小额案件明显增多。
记者发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5月1日起实行以来的一个月,类似的情况已经在不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出现了。
“劳动者会为了很小数额的物质利益跑来申请仲裁。”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仲裁科科长钱炼对记者说。而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不完全统计,小额标的劳动争议案件目前已经占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10%左右。
小标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6月2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接待室。这里人声鼎沸,一片嘈杂。
一位手捏空白申请书的汉子见记者手中拿着一支笔,上来便说:“用用你的笔。”
记者把笔递给他,问:“打官司啊?”
“是啊!”他一边回答,一边在靠墙摆放的桌子上填起了申请书。与他一同前来的小伙子告诉记者,他们3个人在朝阳区一家饭店打工,干了半个月,觉得那里环境不好,就提出辞职并向老板要工钱,但老板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听说这种情况可以找劳动仲裁,他们就找来了。
“半个月工资多少钱?”记者问。
“几百块吧。”小伙子回答。
“为几百块钱申请劳动仲裁值得吗?”记者又问。
“咋不值?那是我该得的。”中年汉子接过话茬儿。
“如果收费,你们还来吗?”记者追问。中年汉子憨厚地笑了笑,没有回答。
在立案接待室里,记者随机采访的5个人中,就有3个人是为了百十元钱申请仲裁立案的。
一位河南来的农民工告诉记者,他为某铁路建设公司挖了3天沟,要求公司和他签个劳动合同,单位拒签,他就和同来的3人辞了职。他软磨硬泡,只拿到50元工钱。“说好的每天60,我们不干了总得把这几天的钱给了吧。一百多块钱够我吃好多天饭呢。”他委屈地说。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披露,在实施免费仲裁之后,他们曾接到过一个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65元加班费的仲裁申请。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专职律师韩世春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者的维权积极性大大提高,包括小额标的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这是必然出现的结果。
北京一位劳动法律师认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初期,劳动者对法律抱有相当大的期望,在一定时期内,小额标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还有可能大量增加。
标的虽小付出的成本并不少 记者发现,小额标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已经引发了部分企业的不满。
一位在北京一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小标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公司必须支出律师费等成本,很可能是标的额的几倍。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申请仲裁,本无可厚非,这是企业违法的必然代价。但如果劳动者动不动就申请仲裁,增加的这部分企业运营成本,又该如何应对?
“小标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同时产生了一些问题,让仲裁机构有些无奈。”钱炼对记者说。
由于标的额太小,实践中已经出现劳动者自身也不是很重视权利的情况。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一起小标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就发生了通知开庭劳动者竟然不出庭的情况。“仲裁员给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打电话确认开庭时间,没想到这位劳动者已经去别的城市找工作了,而且他本人根本不在乎已经申请仲裁这回事。”钱炼说,这让仲裁员们感到很尴尬。
而在钱炼遇到的另一件事中,一位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员工认为公司少发了他500元工资,到宣武区劳动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后,仲裁员向该公司送达应诉通知。谁知那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不愿意应诉,也不愿意接收法律文书。钱炼说:“我们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公司应诉,但公告费就要600元,都是我们负担的。”
仲裁机构不能因为标的额小而不受理,“因为这是劳动者的诉权,我们得保护。”钱炼说。
劳动者权利和仲裁效率如何兼顾 小额劳动争议案件就像硬币的两面,一方面显现了劳动者对自身权利的重视,另一方面也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出了一道不小的难题。
钱炼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613件,比去年全年受理的数量还多出64件。5月的前16个工作日,他们受理了120件劳动争议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却只有不到10名仲裁员,还要为这些小额标的劳动纠纷投入大量的资源,可能会损害劳动仲裁的整体效率。”钱炼说。
而朝阳区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据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的仲裁员需要每天加班加点,甚至需要安排周六开庭、周日加班制作裁决书,尽管如此,依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案。
北京一位劳动法律师认为,维权不分大小,但兼顾公正与效率应该是我们追求的境界。当公正与效率不可调和的时候,必须追求公正,被牺牲的只能是效率;所以,实务界应该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效率。
可否简化小标的案件仲裁程序 仲裁机构应该如何应对小标的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的局面呢?不少仲裁机构都选择了加强调解结案以“过滤”劳动争议的做法。
宣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庭前准备里加了一个调解步骤,争取调解结案,庭前调解不成的,再开庭审理。据介绍,40%左右的案子都在这一步结了,一部分案件尤其是小标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化解。
“庭前调解不成的话就开庭,但庭上有调解,庭后也有调解,调解是贯穿在整个仲裁过程中的。在前期当事人双方有了沟通之后,在庭后我们也有调解,成功率也很高,占到了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十几。”钱炼介绍说。
朝阳区则设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司法局、工会在诉前的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尽量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然而,调解只是辅助手段,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以调代裁、以调代审、强制调解。“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观点是不可取的。”韩世春说。
一些接受采访的仲裁员坦陈,调解结案并不限于小标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有没有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呢?
北京的一位劳动法律师建议,可以确立针对小标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别程序,比如简易程序。
这位律师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但独任仲裁仍要适用普通程序。而民事诉讼中,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小标的案件,可以考虑确立简易程序,简化程序、缩短审理期限,实现“简出效率”,以提高办案速度。
这位律师乐观地预测,如果能在劳动争议领域适用简易程序,一些申请小标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很快就能得到结果。如此一来,既坚持了公正,又提高了效率。